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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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瀛通自行车厂 济南市天桥区宇宇车行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永瑶贸易有限公司 济南鲁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斗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宇宇车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阿狸新版”、“桃子”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永瑶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瀛通自行车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阿狸新版”、“桃子”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的行为; 三、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宇宇车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 四、被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永瑶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瀛通自行车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永瑶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瀛通自行车厂负担8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七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15154101011830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