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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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岷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济阳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坤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坤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0万元(包含20万元借款),并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20%/年计算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80万元为基数按20%/年计算支付自2012年5月31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成都济阳电气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中被告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成都济阳电气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四川坤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4000.00元,由被告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