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布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布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75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757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15元,由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无锡布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2015元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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