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丰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广益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市丰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价款99200元。

二、驳回无锡市丰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5元,由丰顺公司负担82.22元,由顺茂公司负担113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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