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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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4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房产,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房产;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川A×××××、川A×××××)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川A×××××); 四、上述三项查封、冻结金额以184万元为限额; 五、查封案外人何龙名下车辆(车牌号:川L×××××)。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