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4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房产,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房产;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川A×××××、川A×××××)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川A×××××);

四、上述三项查封、冻结金额以184万元为限额;

五、查封案外人何龙名下车辆(车牌号:川L×××××)。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