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15)14-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川人社复决(2015)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