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无锡优发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星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金12931.03元; 二、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中华联合无锡支公司负担12元,天安财保无锡支公司负担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