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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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3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

二、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各项赔偿合计47527.16元;

三、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1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9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209元,已由***预交,***自行负担96元,由保险公司负担2113元,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698元,由保险公司负担650元,***负担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保险公司预交,保险公司可在向***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同时扣除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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