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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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3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 二、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各项赔偿合计47527.16元; 三、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1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9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209元,已由***预交,***自行负担96元,由保险公司负担2113元,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698元,由保险公司负担650元,***负担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保险公司预交,保险公司可在向***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同时扣除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