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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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都江堰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都江堰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202280元,并从2017年6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全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反诉原告(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7元,反诉费900,由被告***、***承担2167元,由被告***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