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位于郏县东坡大道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层厂区内餐厅3间(房产证号:郏房201311-171-03)及厂内厂房一间(房产证号:郏房201311-171-04)办公楼二层26间(房产证号:郏房201311-171-02)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禁止变卖、抵押等一切处分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