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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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罗兰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盐县望海建芳家纺店(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包含原告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4元,由被告海盐县望海建芳家纺店(经营者:***)负担6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