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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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院(2020)苏0402执96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61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19)苏040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常州协润精机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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