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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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魏塘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03668.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款汇至“嘉善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魏塘支行,账号:6228××××8262;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8元,减半收取509元,由原告***负担73元,被告***、***负担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