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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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粮友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武进得康**物技术有限公司欠款4919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