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05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待判决生效后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