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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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计费57,9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互为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90元,由原告南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