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五安建筑钢管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赣0121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案件受理费信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984元(原告南昌市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14992元,由被告熊某某承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44元(原告南昌市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15422元,由被告熊某某承担。”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