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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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冠球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昌冠球制衣有限公司货款648607.05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