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苏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信阳凯米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54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54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无锡苏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损失25万元。

四、驳回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40元,由无锡苏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9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47.4元,由无锡苏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47.4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0650元,由无锡苏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99元,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51元。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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