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无锡市谷一制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216566.2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148776.9元(其中20000元直接给付***,余款128776.9元直接给付***),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鉴定费4360元,合计5194元(***已预交),由***负担285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233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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