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22,140.99元; 二、被告***、***向原告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利息79,988.04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8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