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22,140.99元;

二、被告***、***向原告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利息79,988.04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8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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