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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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号房产(建筑面积128.72平方米,产权证号1798769)和宜宾市翠屏区房产(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产权证号:宜宾市产权证翠屏区字第××号)归原告***所有; 二、停止对成都市成华区欣然一街×号房产和宜宾市翠屏区房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66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6-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