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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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2民初70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2民初70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沙丰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40万元; 四、驳回长沙丰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666元,鉴定费32000元,由长沙丰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杨永红、何香连负担1666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2000元(已支付给鉴定机构)及案件受理费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666元,由长沙丰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杨永红、何香连负担1666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