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102民初490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王文学,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春夏,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毅伟,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通知原告***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一直未交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振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翼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