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102民初490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王文学,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春夏,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毅伟,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通知原告***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一直未交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振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翼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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