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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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桐梓县交通局的工程款5万元; 二、冻结华开勇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县支行金穗分理处(帐号:62×××75)存款15000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轮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7-3-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