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嘉捷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鲁Q×××××/Q40Q3挂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2084.6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3625元,被告***、临沂市嘉捷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先行支付了73000元,由原告***获得赔偿款当日返还被告***73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义务,限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内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5元,减半收取2192元,由被告***、***、临沂市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92元,原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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