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铜加工集团金像艺术制品有限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洛铜宾馆有限公司 洛阳铜麒镁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处置或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