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西门子股份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长沙秀如电器有限公司 乐清市正选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现名称:长沙秀如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 二、驳回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被告长沙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现名称:长沙秀如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