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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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641.3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元,由被告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书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