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同升湖天然水上乐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同升湖天然水上乐园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的《水上运动休闲项目合作协议》已于2018年5月6日解除; 二、驳回长沙同升湖天然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362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13.5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45元,以上共计21558.50元,均由长沙同升湖天然水上乐园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45元已由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预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由长沙同升湖天然水上乐园有限公司支付给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