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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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原告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待遇33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00元、住院护理费1191.67元、医疗费245.9元、伙食补助费为130元,以上共计78567.57元; 三、驳回原告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