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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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627执1565号 关于申请人许琴利与被执行人姜卫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