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担保人和占松名下车牌号为豫B×××××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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