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日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2月14日前的利息20万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92元,被告***负担2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3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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