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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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峡县向阳冶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原审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49526.24元、利息231754.95元(自2020年4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337665.45元、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62元,由上诉人***负担8880元,被上诉人***负担11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124元,由上诉人***负担1012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