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
长沙市立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20484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长沙市立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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