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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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5414.2元,支付违约金5082.84元; 二、被告***对上述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