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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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欠款5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3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原告***已预交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元,保全费59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