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赡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按150元/月的标准在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当月赡养费;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每年的6月20日前给付原告***小麦150斤,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净米200斤(如不能给付,按小麦1.11元/斤、精米2元/斤折价计算);

三、自2020年6月22日起,原告***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承担五分之一;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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