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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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快递费人民币6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7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65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