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从2019年8月20日起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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