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开福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开福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9日为7839元,其后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开福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93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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