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借款本金266675元、利息及罚息46675.39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5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3%、逾期罚息按照利息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以266675元为基数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3118元、保全费2165元,共计5283元,由被告***负担5165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负担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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