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代偿款31968.51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合计32618.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