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660779.69元及滞纳金(从2019年6月24日起至付清时止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3%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2984.61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若被告***不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拍卖、变卖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96550号】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30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86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1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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