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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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并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判决的费用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