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2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6,9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负担163.00元,由***、***负担36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5.00元由***承担850.00元,由***、***承担7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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