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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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该利息按借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8月20日起计付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