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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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芬佳德航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芬佳德航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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