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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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人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9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须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足额交纳上诉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